“欧盟外观设计注册|欧盟外观|在欧盟注册外观专利|在欧盟申请外观|外观在欧盟注册|外观在欧盟申请|欧盟外观专利申请|欧洲外观|欧盟外观专利注册”参数说明
类型: | 海外 | 国家或者地区: | 欧盟 |
事由: | 欧盟外观|欧盟外观设计|欧盟工业设计 | 事项: | 外观专利|专利代理|国际专利代理|深圳专利代理公司|广东专利代理公司|涉外专利代理公司|国际专利代理 |
续展期: | 每5年可续展1次 | 知识产权局: | 欧盟内部协调局 |
是否实审: | 否 | 有效期: | 25年 |
“欧盟外观设计注册|欧盟外观|在欧盟注册外观专利|在欧盟申请外观|外观在欧盟注册|外观在欧盟申请|欧盟外观专利申请|欧洲外观|欧盟外观专利注册”详细介绍
欧盟外观设计保护指南
2001年12月12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理事会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条例》。 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形式
根据《保护条例》的规定,共同体外观设计有两种的保护形式:短期的非注册外观设计保护和长期的注册外观设计保护。
非注册外观设计自该外观设计在共同体范围内向公众首次公布后的三年内受到保护。
《保护条例》允许非注册外观设计在公布后一年内申请注册外观设计。在这一年的宽限期内,公布的外观设计可以得到非注册外观设计保护,同时设计所有者可以检验市场的反映。其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独特色在注册时不受影响。如果超过宽限期再行登记,有可能出现被别人抢注的风险。
注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5年,期满后可以续延,每次5年,最长保护期限为25年。
外观设计保护的作用
产品的外观设计是企业的市场战略和形象的组成,也是企业不断升值的无形资产。如果没有保护,企业的投资成果将有可能被别人无偿享有。
注册的外观设计可以向其所有者提供独有的使用权和第三者在未得到许可的禁用权。使用权包括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生产、提供、销售、进口、出口或者使用。 注
册的外观设计是设计所有者的财产。它可以作为物权进行抵押,也是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和破产程序中的清产内容。
非注册外观设计向其所有者提供一种禁止用于商业用途的仿造外观设计的使用权。
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和公布
递交申请
世界任何地区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人向内部市场协调局,或者各欧盟成员国的工商登记总局递交注册申请。如果是在荷、比、卢地区可向其外观设计局递交申请。每个单项申请费用是350欧元。申请表可以从内部市场协调局网站下载,填好的申请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途径或者当面递交。
申请应包括可以重新复制外观设计的图表或照片的介绍。
多项申请
可以为单个外观设计提出申请(单项申请),也可以为多个外观设计集中提出一个申请(多项申请)。但多项申请应注意,所有应用这些外观设计的产品应属于洛加诺国际商业分类中同一个类别。一个注册项下的多个外观设计可以单独分别的进行抵押,作为强制执行和清产的对象,可以单独的更新、修改、转让和失效。
审查申请
内部市场协调局不对注册申请做深入的实质性审查,它只对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确定外观设计的分类、明确所有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否符合公共道德和习惯等。
注册登记及公布
如果申请满足规定的表面的前提,内部市场协调局将此申请登记在注册外观设计名录中,并立即在外观设计公报中公布。
延迟公布
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迟公布。在这段时间,所有人可以继续完善其市场战略,做好生产准备,而其外观设计内容又不被竞争者得知。对于延迟公布的注册外观设计,内部市场协调局在公报中只公布注册人和外观设计名称,整个外观设计处于保密阶段。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提交注册申请后的30个月。
非注册外观设计
非注册外观设计的公布
非注册外观设计不需要在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登记,它是通过杂志、广告、全国知识产权报纸、国际展会,或者向该行业的所有协会发送带有日期的公函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外观设计,就是非注册外观设计的公布。这种公布至少得到同行业专业人士的认可,并能充分证明所有人对非注册外观设计的权利。自公布之日起,所有者享有被保护的权利。所以,第一次公布的日期和相关证明材料要妥善保管。带有保密条件,不被公众所知的外观设计不能算作公布。
非注册外观设计的公布日期和公布方式至关重要。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可视为在欧盟公布,但前提是这种公布方式可以使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得到这个外观设计的信息。参加欧盟地区的国际展会是最少麻烦的公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