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玩具安全在《危险产品法案》(Hazardous Products Act H-3)和《危险产品(玩具)条例》(Hazardous Products(toys)Regulation C。R。C。,c。931)中规定。这两个条例由加拿大健康产品安全局(其前身为产品安全局)管理和执行。
一、《危险产品法案》的主要内容
《危险产品法案》将产品分成两大类,“禁止和限制类产品”和“管制类产品”。相应地,玩具产品被分成两类:“禁止类产品”和“限制类产品”。《危险产品法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规定相应的管制规定,包括禁止销售、可销售的条件、临时禁令、市场检查与分析、搜查、查封、没收、处罚等程序和方法。
1、禁止类玩具产品
《危险产品法案》列出了严格禁止进口到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境内做广告宣传、销售的玩具产品,详见法案Part I of Schedule I。如:
(1)Yo-Yo 球。
(2)噪声强度超过100分贝的玩具。
(3)表面涂层材料的铅、汞、锑、砷、钡、镉、硒元素含量超过规定限量的玩具。
(4)表面涂层材料的铅含量超过600mg/kg 的儿童家具、婴儿瓶、铅笔和画笔等。
(5)含有四氯化碳、甲醇、石油馏出物、苯、松脂、乙醚等有毒物质,同时这些物质可能被小孩接触到或可能从破裂处泄漏出来的产品,如充液的棒、项链等。
(6)用植物种子作填充物的玩具。
(7)用植物种子作发声物的供3岁以下小孩玩耍或作填充材料的玩具。
(8)大块面积能导电的或风筝线是导电体的风筝。
(9)含有能分离石棉的玩具。
(10)含有活微生物的婴儿产品如出牙器和安抚奶嘴。
2、限制类玩具产品
《危险产品法案》规定了限制类产品,相关政府部门可为限制类产品制定特别的安全条例。限制类产品只有满足条例中的安全要求才被允许进口到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境内做广告宣传、销售。对限制类玩具产品而言,即需要达到《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的要求。大部分的玩具是限制类产品,详见法案Part II of Schedule I。
二、《危险产品(玩具)条例》
《危险产品(玩具)条例》是加拿大有关玩具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法规,它即有技术要求也有测试方法。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1、文字要求
任何《危险产品(玩具)条例》要求的文字、警告或其它信息均需要同时使用英语和法语标示。
2、机械危险
3、合理的可预见滥用试验
为了模拟儿童的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危险产品条例》引用了《加拿大健康管理局产品安全实验室方法-M-01.1:玩具的机械危险测试程序-合理可预见使用》中说明的跌落测试和拉力/压力测试。
4、对所有年龄段儿童适用的保护要求
4.1窒息危害
(1)任何开口周长不小于14英寸的、用来包装玩具和儿童产品的软薄膜胶袋,厚度应大于0.019mm,并且应用以下警告或其它有相同含义的文字清楚地标示出来:
“塑胶袋可能造成危害。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窒息危害,应让婴儿和小孩远离塑胶袋。”
(2)任何大小足以让小孩进入,并且能用盖子或门关上的玩具,比如玩具箱,必须在各相邻面有足够大小和数量的通气孔以避免窒息引起的危害。
4.2利点利边和刺伤的危害
(1)玩具金属部分不能有暴露的利边利点构造。玩具的金属线必须有保护或卷回以避免露出尖端。
(2)塑料玩具不能破裂露出利边。
(3)木制玩具未端要处理光滑。
(4)所有紧固件要安装合理以免对儿童造成伤害。
(5)软体玩具的填充物不能有坚硬锐利的物品。
(6)弹射玩具的弹射物未端应有保护头,保护头能承受44.5N 的拉力。
4.3噪声危害
《危险产品条例》规定玩具噪声不能超过100分贝。测试方法引用《《加拿大健康管理局产品安全实验室方法-测定玩具的噪音水平方法 M-04》。
4.4其他危害
(1)防止拆叠机构突然坍塌导致夹伤儿童手脚。
(2)防止玩具发条钥匙或上链机构对儿童手指造成缭绕危险。
(3)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要有牢固的立面以免产生翻倒危险。
(4)玩偶的口鼻等部件不能在拉力试验下脱落造成窒息、误咽和吸入等危险。
5、对小于三岁儿童的特殊保护
5.1小零件
《危险产品(玩具)条例》规定玩具本身和其部件不能是小零件。在合理可预见滥用前后,也不能产生是小零件。
5.2推拉玩具
所有有直径不超过10mm(3/8英寸)的把手的推拉玩具,除了达到机械、窒息、毒性、电和发热要求以外,应在把手端部加保护头。保护头可以防止刺伤,并且保护头应能够承受10磅(44.5牛)的拉力而不脱落。
5.3摇铃
摇铃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够进入小孩的口腔及喉咙深处。如果摇铃有以下情况出现,则属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
(1)在合理可预见的滥用下,有暴露在外的尖锐金属丝;
(2)有任何部分突出于“摇铃测试仪”之外;
(3)摇铃有任何部分可被50N(11.23磅)的力或1N。m(8.85磅lb。in)的扭力移动。
5.4松紧带
为了防止勒伤危害,所有连接婴儿车、婴儿床或围栏的松紧带,伸长长度不能超过750mm(30英寸),或者不超过其自然长度的75%。
6、燃烧危害
《危险产品(玩具)条例》规定不能使用会迅速点燃或燃烧的材料以保护儿童免受伤害。玩偶、毛绒玩具和软体玩具所用纺织材料都要进行燃烧试验以确定是否极度易燃材料。织物如果在45°角,用火焰接触1s,火焰在7秒内能烧过127mm,则为极度易燃织物。毛发类如果在45°角,用火焰接触1s,起燃且火焰不能在2s 内自灭,则不能符合条例要求。儿童帐篷要求按危险产品(帐篷)法规。儿童睡衣要求按危险产品(儿童睡衣)法规。
7、毒性危害
除了附录1中列举的毒性元素要求以外,玩具和儿童产品不能含有过量的毒性、腐蚀性或刺激性的物质和感光剂。
8、电/发热危害
用不超过220V 的电压工作的玩具和儿童产品,都必须符合加拿大标准协会C22.2第149-1972号标准的要求。
玩具和儿童产品,若有表面、一部分或物质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下,由于交流电或电池的工作,可能被加热,那么这类产品则需符合加拿大标准协会C22.2第149-1972
号标准的要求。主要要求如下:
(1)发热要求
①对玩具的操作不能引起温度高于标准的限制。
②在非正常情况下,产品不能引起火灾、电击或烫伤危险。
(2)标签要求
①由于意外接触,导致有表面或部分温度超过50℃且低于90℃,这类产品应用高度不小于7/64。in。的英文和法文同时清晰明白的标示出来,并且标识文字要不易损坏,具有持久性。标示如下:“注意:温度较高(表面、一部分、覆盖物、周围等)。”
②由于意外接触,导致有表面或部分温度超过90℃,并且玩具有发热元素在高温下工作,应用高度不小于7/64in 的英文和法文同时清晰明白的标示出来,并且标识文字要不易损坏,具有持久性。标示如下:“注意:接触可能引起灼伤(熔铸材料,底板发热元素)。”
9、微生物危害
婴儿产品,如出牙器和安抚奶嘴,其填充物不能有活的微生物,以保护婴儿不会由于填充物的泄漏而致病。为此条例引用美国官方药典USP 71《无菌测试》来保证产品安全。
10、特殊的产品
(1)洋娃娃、毛绒玩具和柔软的玩具:除了达到机械、窒息、毒性、电和发热要求以外,洋娃娃、毛绒玩具和柔软的玩具还需要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①在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下,所有的衣物或装饰品都不能有尖点或利边。
②最大尺寸不超过32mm 的鼻子和眼睛(完全由柔软的纺织材料制成的除外)不能脱落。
③发声物、簧片、阀或其它类似装置,应紧固于玩具之上,并且在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下不能脱落。
④易燃性能:为了避免材料一接触燃烧源就迅速着火燃烧起来,材料的使用应达到附录3列举的要求。
⑤填充物
a)干净无虫,没有坚硬或尖锐的物质;
b)没有毒性和刺激性。
(2)用手指敷的水彩颜料
①所有用手指敷的水彩颜料应具有水溶性;
②符合相关的毒性要求。
(3)电池:所有用于玩具及儿童产品的电池,在经过《危险产品(玩具)条例》
的附录4中提到的跌落测试后,不能有电池液泄漏。
(4)化妆玩具:对于既是玩具又是化妆品的产品,除了符合适用于玩具的《危险产品法案》、《危险产品(玩具)条例》外,还适用《食品药品法案》的《化妆品条例》。
(5)玩具珠宝:对于玩具珠宝,除了符合适用于玩具的《危险产品法案》、《危险产品(玩具)条例》外,还适用于《儿童珠宝条例》。
三、《表面涂料条例》
加拿大原来在其油漆油墨等涂料行业中执行的是《危险产品(液体涂料)法规》,该法规通过限制油漆和其他液体涂料的铅含量在5000mg/kg 来保护公众特别是儿童免受铅毒的危害。
《表面涂料条例》新法规适用于广告宣传、销售和进口的涂料。要求容器标签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1、同时使用英文和法文;2、必须持久、明确和易读;3、用无底线的大写字母,黑体或新闻字体;4、高和长达到有关的最低要求。
《表面涂料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于用于儿童或孕妇的房屋或其它房屋、儿童用家具、玩具和其它物品、铅笔和美术画笔的表面涂料,要求其最大可允许铅含量从5000m g/kg 降低到600mg/kg;(2)免除某些特殊用途、非住宅表面涂料最大可允许铅含量要求,但应加贴预警标签;
(3)对于所有表面涂料规定其最大可允许汞含量为10mg/kg;
(4)对于再循环表面涂料,在其最大可允许汞含量要求的过渡期,加贴预警标签;
(5)测试方法应符合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制定的良好实验室行为规范。
新法规的关键点是修改了铅和汞的最大可允许含量值。采用了美国 CPSC 1303的600mg/kg 为最大可允许铅含量,此限值是基于1973年美国国家科学研究院确认的毒物学评估。而10mg/kg 最大可允许汞含量则是加拿大独有的
四、加拿大地方玩具法规情况
加拿大除了有国家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的法规之外,一些地方还有一些地方法规,主要有马尼托巴、安大略、魁北克省。
马尼托巴、安大略和魁北克省对填充玩具的标签都有相似的法律制度,并且这三个省都要求登记注册。任何意图在这三个省进行销售的填充玩具的生产商,都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登记注册。该三省相关的法案和规定如下:
安大略省:《技术标准和安全法案》,2000,S。O。2000,c。16安大略规定 218/01《关于软垫和填充产品》。
马尼托巴省:《公众健康法案》C。C。S。M。c。P210,333/88 R《关于床内填充物、软垫和填充产品的规定》。
魁北克省:关于软垫和填充产品的规定第M-5章,《关于软垫和填充产品的规定R。S。Q。,c。M-5,s。38。》《统一标签》
(1)标签的尺寸应该不包括其裁剪边和内容,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放大尺寸。标签1的尺寸应该至少为宽7cm、长2.5cm(内容见表4-1),标签2的尺寸应该至少为宽5.5cm、长1。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