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商综合保险,珠宝财产损失保险,珠宝保险”参数说明
型号: | CPIC | 规格: | 太平洋保险 |
商标: | 太平洋保险 | 财产保险: | 珠宝商综合保险 |
珠宝财产保险: | 珠宝财产损失保险 |
“珠宝商综合保险,珠宝财产损失保险,珠宝保险”详细介绍
珠宝商综合保险一般包括两部分,即货品损失保险和营业财产损失保险。◆货品损失保险★保险标的无论归被保险人所有还是由被保险人代管,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珠宝、金制品或铂金制品、贵金属块、宝石、珍珠;(二)手表、钟表;(三)银餐具及其他银制品;上述三项总称为“货品”。(四)货品销售所得现金。★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放置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或灭失,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营业财产损失保险★保险标的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一)经营用或办公用的家具、装置或装备、机器、设备、保险箱、报警系统、装修或装潢;(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保险财产。★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风、暴雨、洪水;(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水箱、水管突然爆裂;(五)盗窃、抢劫。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在投保以上保险的基础上还有附加珠宝货物移动损失保险,即交货运输过程中的损失保险。更多内容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