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北卫材 一次性使用护脐包”参数说明
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号: | 豫械注准20162640449 | 是否有现货: | 是 |
认证: | ISO13485质量体系认证 | 种类: | 医用护脐包 |
有效期: | 24个月 | 商标: | 豫北牌 |
包装: | 专用包装 | 产量: | 99999999999999 |
“豫北卫材 一次性使用护脐包”详细介绍
【产品名称】:医用护脐包
【规格型号】: Ⅰ型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20162640449
【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62640449
【生产许可证编号】: 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12号
【结构组成】:
本产品由护脐带、医用棉签、脐带绳、橡皮圈组成,护脐带由外带、医用胶带、医用纱布块组成。
【产品性能】:
2.1 护脐包内配置及规格尺寸符合表1规定。
2.2 护脐带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产品表面清洁无污染,缝制牢固,无脱线、跳线现象。
2.2.2 缝制的护脐带带体应针码均匀平直、无跳线、漏缝等现象, 缝制的针距4cm内不少于7针。
2.3护脐带保护垫采用医用纱布块制成,其医用纱布块选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格产品。
2.4护脐带与纱布块结合牢固度:在施加2N的轴向静拉力,持续10S作用下,护脐带与纱布块应不分 离。
2.5 医用胶带选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格产品。
2.6 医用棉签选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格产品。
2.7 脐带绳的长度不小于8cm;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N。
2.8 橡胶圈的长度为0.25cm,断裂强力不小于2N。
2.9 护脐包应无菌。
2.10护脐包经环氧乙烷灭菌后,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适用范围】:适用于妇产科新生儿断脐后的护理使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一次性使用,包装破损禁止使用,用后销毁;
2.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见合格证或包装封口处;
3.本品经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自灭菌之日起无菌有效期两年。
【禁忌症】:暂无
【规格型号】: Ⅰ型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20162640449
【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62640449
【生产许可证编号】: 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12号
【结构组成】:
本产品由护脐带、医用棉签、脐带绳、橡皮圈组成,护脐带由外带、医用胶带、医用纱布块组成。
【产品性能】:
2.1 护脐包内配置及规格尺寸符合表1规定。
2.2 护脐带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产品表面清洁无污染,缝制牢固,无脱线、跳线现象。
2.2.2 缝制的护脐带带体应针码均匀平直、无跳线、漏缝等现象, 缝制的针距4cm内不少于7针。
2.3护脐带保护垫采用医用纱布块制成,其医用纱布块选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格产品。
2.4护脐带与纱布块结合牢固度:在施加2N的轴向静拉力,持续10S作用下,护脐带与纱布块应不分 离。
2.5 医用胶带选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格产品。
2.6 医用棉签选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合格产品。
2.7 脐带绳的长度不小于8cm;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N。
2.8 橡胶圈的长度为0.25cm,断裂强力不小于2N。
2.9 护脐包应无菌。
2.10护脐包经环氧乙烷灭菌后,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适用范围】:适用于妇产科新生儿断脐后的护理使用
【注意事项】:1.本品为一次性使用,包装破损禁止使用,用后销毁;
2.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见合格证或包装封口处;
3.本品经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自灭菌之日起无菌有效期两年。
【禁忌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