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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明|美国专利|美国发明申请|美国发明注册|发明申请|申请美国专利|在美国申请专利|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美国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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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7-07-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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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明|美国专利|美国发明申请|美国发明注册|发明申请|申请美国专利|在美国申请专利|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参数说明

申请地区: 国外 业务类型: 申请
国家: 美国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美国专利|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在美国申请专利|发明专利在美国申请|PCT进入
事项: 发明专利|专利代理|国际专利代理|深圳专利代理公司|广东专利代理公司|涉外专利代理公司|美国专利代理 是否保护方法专利:
国家局: 美国商标专利局 年费: 从4.5年起
保护期限: 20年

“美国发明|美国专利|美国发明申请|美国发明注册|发明申请|申请美国专利|在美国申请专利|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美国发明专利申请”详细介绍

美国专利申请指南

专利利的申请专利,除本编另有规定外,应由发明人以书面向专利与商标局长提出。 此项申请应包括:(1)本编第一一二条所规定的说明书;(2)本编第一一三条所规定的绘图;(3)本编第一一五条所规定的申请人的誓词。申请人应在申请案上签名,并应同时缴纳依法应纳的费用。 ‘

说明书应该对发明、制作与使用该项发明物的方式和工艺过程,用完整、清晰、简而确切的词句加以叙述,使任何熟悉该项发明所属的或该项发明密切相关的技艺的人都能制作及使用该项发明。说明书还应该提出发明人所拟定的实施其发明的最好方式。在说明书的结尾,申请人应该提出包括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权项,具体指出并清楚地主张认为是其发明的内容。权项的每一项可以用独立权项或非独立权项的形式编写;如果用非独立权项的形式写成,应认为已用参考对照的方式把非独立权项中有关权项的一切限制都已说明。机关于组合物的发明,权项中可有一部分说明实现特定功能的方法或步骤,而不用细述其结构、材料或作用。这种权项说明应认为已包括说明书及其相当文件所叙述的相应的结构、材料和制法。

绘图在申请事项的性质利于图示时,申请人应附绘图。

模型和样本专利与商标局长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适当大小的模型,以利于展示其发明物的区别部分。发明如系物品的组合,局长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样本或其组分,以便检查或试验。

申请人的誓言申请人应宣誓表明深信自己为某制法、机器、制造品或物品的组合,或其改良等请求取得专利的原始而最早的发明人,并应说明本人国籍。宣誓可以在美国国内依法有权监督宣誓的任何人面前进行。如果在外国宣誓,可以在有权监督宣誓的美国外交官员或领事馆官员面前进行,也可以在具有正式官印并经美国外交官员或领事馆官员书面证明其在申请人所在的国家有权监督的任何官员面前进行。该项宣誓如符合宣誓地的国家(或州)的法律,即为有效。如果按照本编规定,申请由发明人以外的人提出时,宣誓的形式可以有所变更,以便由其宣誓。

共同发明人发明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时,除本编另有规定外,应共同提出专利申请,分别在申请书上签名并进行必要的宣誓。如果有一共同发明人拒绝参加专利申请,或者有一共同发明人下落不明,虽经过努力仍未能找到或未能与之取得联系时,另一发明人可以自己和遗缺发明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在有关事实得到证实,并且按局长指示通知遗缺发明人以后,局长可以对提出申请的发明人授予专利证书,其权利遗缺发明人参与申请时所享有的相同。遗缺发明人以后仍可参加申请。非共同发明人由于错误而被列为共同发明人参加专利申请,或者共同发明人由于错误而未被邀参加申请,且其错误的发生并非因本人有意欺骗,局长均可规定条件准许将申请作相应的修改。

发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已故发明人和在法律上无行为能力的发明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适用于发明人的要求和同样的条件申请专利。

发明人以外的人提出申请发明人如拒绝进行专利申请,或经过努力未能找到发明人或未能之取得联系时,接受发明人转授发明人名义,或者经发明人以书面协议向其转授发明人名义的人,或者另有证据足以表明对发明有正当的财产权益的人,在有关事实已经证实,并证明为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或防止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失而有必要时,均可以代表发明人并作为发明人的代理人申请专利。局长收到这样的发明人的通知,认为理由充分时,并遵照他所制定的规程后,可以对上述发明人授予专利证书。

在外国在先申请的优惠及优先权任何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受让人,在向美国提出发明专利的申请之前,已经就同一发明正式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时,如果该外国对于在美国提出的申请或对于美国公民给予同样的优惠待遇,又如果在美国的申请是在向外国最早提出申请的日期起十二个月以内提出的,该项申请即可视为在外国提出申请之日向美国提出申请并发生效力。但是如果在美国实际提出申请之日以前,该发明已经在任何国家取得专利或者在印刷出版物中已有叙述,在一年以上的或者如果在实际申请以前,在美国已经公开使用或销售在一年以上的,对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不予核准。如果申请案不在授予专利之前,或在申请期间未在专利与商标局长所要求的(但不得少于在向美国提出申请后六个月)时间内,将其优先权的请求以及作为先权之根据的向外国提出的原申请书、说明书和绘图的核证副本向专利与商标局提出,则专利申请不能得到优先权。该诸核证文件须由接受申请的外国专利局出具,而且应该记明申请日期以及提出说明书与其他文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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