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农业食品 » 正文

京国庆前将严查食品添加剂和河豚上桌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  市卫生局昨天表示,为保障国庆长假期间市民和游客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将对人气较旺的餐饮单位及旅游团餐饮定点饭店、农家院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除检查食品添加剂和凉菜等项目外,还将重点检查加工售卖河豚行为。      市卫生局表示,检查对象包括节日群众就餐人员较为集中的酒楼、饭店、度假村等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承办大型宴会(包括婚宴、大型庆典宴会、重大活动接待等)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及大型购物场所内...
  市卫生局昨天表示,为保障国庆长假期间市民和游客的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将对人气较旺的餐饮单位及旅游团餐饮定点饭店、农家院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除检查食品添加剂和凉菜等项目外,还将重点检查加工售卖河豚行为。
  
  市卫生局表示,检查对象包括节日群众就餐人员较为集中的酒楼、饭店、度假村等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承办大型宴会(包括婚宴、大型庆典宴会、重大活动接待等)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及大型购物场所内餐饮单位。此外,还有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接待旅游团的餐饮单位、郊区民俗旅游接待户。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经营范围,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情况,以及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情况,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肉类采购使用情况等。
  
  除常态的检查外,今年,含有剧毒的河豚捕捉、上桌情况也成为重点检查对象。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明文禁止加工制作鲜河豚。通知称,近年来,有些地方养殖河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开放禁令的申请。
  
  市卫生局法监处表示,根据目前其掌握的情况,部分餐馆有制售河豚的情况。为此,在此次检查中,将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要通过调查摸底等方式,了解掌握管辖范围内餐饮单位经营河豚的基本情况,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河豚(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小贴士
  
  河豚又名气泡鱼,鱼体内含有的神经毒素毒性很强,1克河豚毒素可致300人死亡。食用河豚中毒可产生口渴、手指发麻、瘫痪等症状,重症患者还会窒息致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