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农业食品 » 正文

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肉类半成品解冻后不得再冷冻出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9  浏览次数:104
核心提示:  拌上鱼香酱的生肉丝、腌制并裹好粉的虾仁……这样的肉制或水产半成品便于料理,广受消费者欢迎。但截至目前,针对这类半成品,本市尚缺乏通用的强制性产品标准。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透露,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开始征求意见,有望今年颁布实施。今后,冷冻的肉制或水产半成品解冻后不得再次冻结并对外销售。      由于肉制...
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肉类半成品解冻后不得再冷冻出售   拌上鱼香酱的生肉丝、腌制并裹好粉的虾仁……这样的肉制或水产半成品便于料理,广受消费者欢迎。但截至目前,针对这类半成品,本市尚缺乏通用的强制性产品标准。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透露,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开始征求意见,有望今年颁布实施。今后,冷冻的肉制或水产半成品解冻后不得再次冻结并对外销售。
  
  由于肉制或水产半成品便于料理,受到诸多消费者的欢迎,也因此,许多连锁餐饮企业通过开办中央厨房或委托企业,生产加工该类半成品。据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专家介绍说,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多以散装形式销售,在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各环节若不当,极易腐败变质,威胁消费者健康。针对这类产品,国家商务、农业等部门曾制定一些行业标准,但彼此不一致,且单个标准适用范围较为狭窄。
  
  据了解,正在征求意见的地方标准属于全市统一的强制标准,将填补相关空白。对于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的冷链温度,该标准规定,冷冻的该类产品应在-18℃以下温度条件贮存,在-15℃以下温度条件运输、销售;冷藏的该类产品应在4℃以下温度条件下贮存,在7℃以下温度条件下运输、销售。针对个别企业将散装产品反复冻结销售的行为,标准要求冷冻的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解冻后,不得再次冻结并对外销售。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Powered by DESTOON